刘翔与上海体育局的争论背后
刘翔在微博上发出引人关注的提问,立即引发了广泛讨论。显然,他对此事感到不满。早在2011年,刘翔尚在职业生涯中时,就已被任命为上海市体育局团委副书记一职。这个职位属于一种荣誉性的兼职,并没有行政级别,因此不需要他在岗工作或打卡。刘翔于2015年退役后,并没有参与团委的任何活动,实际上早已不再行使副书记的职能。由于此职务属于荣誉性质的兼职团干部,刘翔并没有得到月薪或岗位工资,因此不存在他领取空置工资的情况。
根据国家政策,运动员在宣布退役后,最多只能享受一年过渡期,在此期间他们可以继续领取津贴并享有社保,过渡期结束后则必须选择安置方式,要么上岗,要么买断。在刘翔2015年4月退役的情况下,他的津贴理论上应在2016年4月停止发放。媒体普遍推测,只要他的职务关系未解除,相关单位应一直为他缴纳社保,并连续计算工龄。但令人不解的是,上海市体育局从未公开刘翔过去11年的社保缴费情况,因此关于他的津贴是否停发以及社保是否持续缴纳并不明确。
有人质疑为何在十年前不让刘翔选择安置,刘翔表示当时自己想离开,但单位并未同意。有观点认为这是由于他高额广告收入的缘故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,现役运动员的商业代言收入要进行分成,运动员本人可得50%,而地方体育局则可以分得20%。在刘翔巅峰时期,他的代言收入达到5.35亿元,上海市体育局因此能获取超过1亿元的分成。然而,随着他在2015年退役,这一分成机制便不再适用。
对比之下,姚明在2011年退役时面临类似的选择,但他选择了彻底离开体制,迅速进行买断,与刘翔的被动等待形成鲜明对比。姚明当年为了避免在体制内受约束,拒绝了分成的要求,只需缴纳特定比例的税款。刘翔则对此表示“不是我不想走,是你没让我走”,同时也质疑为何在分广告费时未能得到合理安置。
刘翔的表述比较模糊,没有清晰指出自2015年退役以来,是否依然参与收入分成。根据规定,运动员退役后强制分成机制会自动解除。如今的刘翔已不再严格属于体制内,身份处于退役未了结的状态,因此在进行商业代言时既不需向体育局分成,也不触犯法律。但由于其人事档案未完善,他仍需遵循部分公职人员的管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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